江苏下发特急文件 要求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附全文)

2017-06-01 07:55:00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王紫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江苏下发“特急文件” 要求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5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形式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

  根据江苏省的补充意见,一方面要求抓紧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明确“各设区市、县(市) 人民政府”是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要建立整改工作明细台账,全面记录准确反映整改工作情况。

  江苏省财政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全文: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设区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各银监分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7〕 50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设区市、 县(市)人民政府是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 切实履行责任, 有效组织财政、 发改、司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各地要建立整改工作明细台账,全面记录准确反映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工作应于7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各设区市、 县(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地区整改工作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 于8月15日之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及《市(县)政府不规范融资担保行为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颖、 陈寅,联系电话:025-83633787、 83633788, 同时将整改报告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 江苏证监局。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地区,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提请省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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